豺狼政府_三家分晉  新北市政府辦理之三重果菜市場及其周邊都市更新計畫案(三重果菜市場都更案),違背監察院921121糾正案文意旨、違背變更三重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內容規定,應以該區劃設之商業區用地及部分商業區用地價值轉換之私人零售市場權利歸還43%保留部分私地主之規定、違背內政部87630日台內營字第8772176號函關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認定標準,「強行認定」受三重果菜市場設施占用、受全國漁會設施占用、及批發市場兼零售市場用地等區域內之43%保留部分私地主持分土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致位於該等區域內之43%保留部分私地主持分土地(2.468公頃)受重大侵害且其相當利益恰為新北市政府及全國漁會所侵奪(不法利益估計約有12百億),新北市政府相關人員之違法作為已涉觸犯:刑法第 131 條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圖利新北市政府自身及圖利全國漁會)及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藉勢強占強募財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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